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解决鞍山动物园经营困难
    问题的建议》第107号提案 的协办意见的答复
    时间:2024-06-27 13:26来源:综合办作者:点击:

    丛新一、宋志国、吴晓慧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鞍山动物园经营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动物园租赁情况

    2020年5月21日,千山旅游集团与鞍山市隆程动物科普有限公司签订场地及构筑物租赁使用合同书,合同约定租赁面积为12万平,租期为12年,前四年每年租金为350万元,后八年每年租金为600万元。租赁期间还包括熊猫借展费用每年约50万元(根据熊猫年龄计算)由乙方承担。2021年6月2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受疫情影响,将使用年限由12年修改为17年,延长年限期间每年租金为600万元。

    截至2024年5月,动物园已缴纳租金930万元,动物园拖欠租金266万元。同时,在2024年6月1日之前,应缴纳下一年租金600万元,并且从动物园2020年运营到现在,由于疫情等历史原因,一直未缴纳12万平土地使用税,合计金额约580万元。

    二、建议解决方案

    1.关于“再给出三年时间,这三年内可以按门票收入的5%用作场地租金。鞍山动物园在政府不投入的情况下,三年内可以恢复元气,正常经营。三年后门票分成可以视经营情况提高比例,但不应高于10%。”的建议,按照合同,依法、依规协商解决。

    2.关于“鞍山动物园是市教育局、团市委和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批准并授牌的鞍山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应当充分发挥作用。鞍山动物园已经研发的以国宝大熊猫等为重要课程的研学教育项目,让学生了解大熊猫,热爱国宝。建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编制研学内容时,将此列为一项主要内容。”的建议,积极与全市中小学对接开展大熊猫研学活动。

    3.关于“充分发挥大熊猫基金的作用,实现市委提出的‘养得起、留得住、吃得好’的目标。倡导社会各界开展喂养、领养野生动物的公益活动”的建议,将积极与鞍山市民政局等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全力以赴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扶持资金,全力推进大熊猫品牌建设。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