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公共区域使用管理的建议》
    第02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5-17 16:20来源:作者:点击:

    刘勇代表: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区域使用管理的建议》(第029号提案)已收悉,您的分析和提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在我们具体管理工作实践中具有建设性指导意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创建和谐公园,给广大游园群众提供一个合理有序的休闲场所,进一步强化公园内群众团体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园内群众活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二一九公园景区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为了保障各类群众休闲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公园内活动的各群众团体应到公园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规范固定活动场地。在开展活动时须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园管理。

    2.各群众团体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群众活动团体的第一责任人,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场所内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3.园内的群众团体及个人,要爱护园内的公共设施,保护公园的一草一木,负责活动期间本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活动区域内不得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4.各活动群体及个人在活动区域内有乐器的不得使用音响,无乐器的使用音响的不得超过 1台,凡群众活动团体声音不得超 60分贝要求,活动时间为早 7: 00—10: 00,晚6: 00—8: 00,中考、高考期间应停止发出噪音的活动,在自己娱乐的同时不得影响他人,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和其他活动团体、游客和谐相处。

    5.严格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活动团体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人身意外事故、非法集会等安全事故。

    再次感谢您对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相信在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加强公共区域使用管理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的进步离不开您的支持!

    特此答复。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