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联系(地址:千山东路7号;邮编:114000;电话:2557666;传真:2559995;电子邮箱:qsfjqgwh26@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风景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千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有计划地完成了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2021年,千山风景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0余条,主要涉及风景区发展情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等动态信息。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政府门户网站、千山风景区门户网站。定期维护更新网站内容,做到功能更完善、操作更便捷、页面更美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模块更加实用。定期更新网站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子栏目,做到信息及时制发、及时更新、及时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依法接受、办理和答复群众公开申请,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促进依法行政。2021年共计接受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办1件,申请事项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等内容,均依法作出答复告知,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做好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在文件送审签发的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和属性界定工作。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进一步严格把控政府信息质量,从时效性、规范性、版式标准、词语使用准确性等方面加大了审核和排查力度,使政府信息整体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平台建设,网站集群统一管理。管委会加强平台建设,对管委会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统一设置,建立了信息发布标准,管委会门户网站专业技术维护由外包形式改为鞍山市政府统一网站集群管理。
2、公开、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信息。管委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管委会网站权责清单进行公开和更新,依法公开、更新管委会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3、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编制了《千山风景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按照《市政府公开办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管委会下发了《千山风景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结合各自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千山风景区已编制完成《千山风景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并采用网站后台统计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信息发布工作水平逐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0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队伍人员少。由于管委会办公室人员数量少,每位同志都是身兼多项工作,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及网站维护由1名同志负责,而且也是身兼多职。二是缺少专业计算机及网络专业技术人才。随着互联网时代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务公开工作需要熟悉现代化网络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实现政务公开的标准化管理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今年管委会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善投资和社会环境,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加以考核。
(二)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督办督察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置于上级领导部门、社会各界、各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三)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务公开队伍。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教育,造就一批政务公开的专门人才。
(四)提升公民意识,促进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树立服务、平等的沟通意识,充分认识群众对于新媒体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加大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转变传统管理理念思想,真正转变到服务群众的理念上来,优化处理信息公关危机的能力,强化思想认识,时刻做好政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危机公关备战状态。加大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测评和意见反馈频率,真正把服务理念贯穿始终,取计于民、用计于民。
下步,管委会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弥补工作上的欠缺和不足,主动接受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加强网站性能设计和改造提升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