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千山风景区倪家台滑雪场生态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编号: LNGHCG2020034)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序号 | 工程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01 | 千山风景区倪家台滑雪场生态治理工程 | 987000 |
1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合同包内全部内容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详见采购文件。
2 、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 、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 .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2 企业资质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3 企业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5. 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6.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 : 无需报名。
七、采 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4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
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 ,邮编:1 14000 。
投标文件由 快递公司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千山东路79号
联 系 人: 董宇
联系电话: 15841255990
项目主管部门: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9号
项目联系人:王娇
联系电话:0412-25580303
代理机构: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0163010305250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