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村委会:
现将《千山风景名胜区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千山风景名胜区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 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发〔2025〕8号)工作要求,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风景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资料为 2026 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风景区管委会成立千山风景名胜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办(统计办),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村委会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经发办(统计办)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经发办(统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办、经发办(统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村委会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各村普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选配专人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各村普查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精心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三、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及时全部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社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工作补贴做到按时发放、实报实销。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实事求是开展普查登记,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