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各养老机构:
为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启动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目的
通过等级评定,引导养老机构提升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硬件设施,建立科学公正的行业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养老服务。
二、评定范围
本地区依法登记备案、运营满一年以上且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基本条件的养老机构。
三、评定标准及等级
(一)评定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从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内容、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等级划分:由低到高分为一级(★)至五级(★★★★★)五个等级。
四、评定程序
(一)机构自评(8月15日前):各养老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8月20日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三)现场评审(9月20日前):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形成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9月25日前):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等级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部门发布等级评定结果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机构应积极参与,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强化整改。未达标机构需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提升服务质量。
(三)动态管理。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将开展抽查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机构予以降级或摘牌。
千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