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相关规定,我区拟收回收购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价格公示如下:
序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位置 | 用途 | 面积 (公顷) | 拟收回收购价格(万元) | 备注 |
1 | 辽宁千慧房地产有限公司DH-2019-012地块 | 千山风景区庙尔台回迁房南路北、庙尔台回迁房路西 | 旅馆用地 | 1.87 | 2252 |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6日。若对本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并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我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区将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请情况,实施收回收购。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