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3-04 08:31来源:生态环境分局作者:点击: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分工

    3 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3.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

    3.3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4 预警

    4.1预警发布和解除

    4.2预警分级

    5 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5.2响应措施

    5.3信息报送

    5.4响应终止

    5.5总结评估

    5.6责任追究

    6 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6.2应急演练

    6.3预案培训

    7 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7.2资金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安全保障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8.2实施与解释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管委会统一领导,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综合办、区宣传办、区统战办、区经发办、市公安局千景分局、区住建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千景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景区资源管理办、区财政金融局、区督考办、二一九公园服务中心、玉佛山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千山旅游集团、各村委会。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修订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工作,并负责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报送等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职责分工

    区综合办:负责收集、汇总重要紧急信息,及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并传达领导批示。

    区宣传办: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

    区统战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减少露天焚烧纸钱等活动,最大化倡导实施污染减排。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对周边宗教场所开展检查。

    区经发办:按照市工信局要求,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

    市公安局千景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采取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措施,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的应急措施。按要求落实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区住建办: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组织对干道清扫洒水,提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千景大队:指导和督促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对机动车辆道路遗撒和冒黑烟问题依法进行处置。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移动源管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对露天烧烤,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 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秸秆禁烧、祭祀焚烧工作巡查管控。对机动车辆道路遗撒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各村开展秸秆禁烧、组织祭祀焚烧管控。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区景区资源管理办:负责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要求落实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保障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工作经费。

    二一九公园服务中心、玉佛山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千山旅游集团:开展管理区禁烧巡查,严控景区火点等行为,落实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倪家台、庙尔台、韩家峪、上石桥村委会:不利气象条件下做好属地秸秆焚烧管控,严禁秸秆焚烧。

    区督考办: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对成员单位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预警应对工作精准落地发挥实效。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我市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减排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清单,清单种类及填报要求按要求及时更新。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对涉气企业进行排查,确保应纳尽纳。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3.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

    3.2.1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是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标准明确的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3.2.2保障类企业及工程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

    3.2.3小微涉气企业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3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的排污工序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排措施应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4 预警

    4.1预警发布和解除

    根据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预警和解除预警工作。启动预警工作依次报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审批。

    4.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5 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5.1.1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全市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要将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后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将书面请示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1.2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 I 级响应。

    5.2响应措施

    5.2.1总体要求

    1.明确减排清单。有关部门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列出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5.2.2分级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5.2.2.1 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办负责,协调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 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区宣传办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

    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⑵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⑴工业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⑵扬尘减排措施。区住建办牵头,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千山东路等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⑶移动源减排措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千景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区内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⑷其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巡查,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各村全面做好管控,禁止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严控露天垃圾焚烧。市公安局千景分局、区景区资源管理办,按职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2.2.2 Ⅱ级响应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 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⑴区宣传办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健康 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 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⑵有关部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区宣传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以下建议:

    ⑴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⑵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⑴工业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⑵扬尘减排措施。区住建办牵头,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区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⑶移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千景大队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5.2.2.3  I 级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 I 级响应,在落实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区宣传办负责,组织各种有关部门、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 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⑴工业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⑵移动源减排措施。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5.3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0时前将前1日应急响应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5 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6责任追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检查人员对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上报指挥部指挥长,交由区督考办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6 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大对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6.2应急演练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6.3预案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职责和加强监管开展培训。

    7 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7.2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需要,将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管委会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重污染事件发生时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3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期间车辆、人员防护装备的管理,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7.4安全保障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要及时通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要确保生产安全,对风险较大的企业,相关部门要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及时转发应急气象条件,明确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应急指挥畅通。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1.空气质量指数(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 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03)、一氧化碳(CO)等各 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 为24小时平均浓度)。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⑴重度污染:AQI 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的大气污染。

    ⑵严重污染:AQI 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应急减排清单:为有效落实应急预案,而事先编制的含有差别化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的污染源减排清单。

    8.2实施与解释

    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千山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鞍千景管发〔2019〕73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千景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对原预案或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做好与现行预案的衔接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