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二○二五年千山风景区预算说明》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二五年千山风景区预算说明
2025年千山风景区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鞍山市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市财政局编制2025年预算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的。本预算严格按照鞍财预〔2024〕211 号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打折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科学预算编制原则,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其他运转类按“可能控制资金总量”的原则编制,是全区各部门2025年总体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综合反映。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作风,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全面开展预算评审;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增强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严肃性;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深入实施零基预算,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促进部门预算管理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预算的编制原则及方法
(一)预算编制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的编制兼顾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必保刚性支出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刚性保民生支出的原则。一是保人员工资,二是保运转中基本经费支出,三是保民生。
3.讲求支出绩效原则。将绩效理念融入到部门预算编制各环节中,建立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现编制、监督、评价、应用的紧密衔接,节约运行成本,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以绩效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厉行节约原则。2025年预算编制继续实行零基预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文件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5.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2025年压减比例不低于10%。
(二)预算编制方法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编制。工资、财政配缴各项缴费是按人事局出具的基层各单位人员情况明细表,2024年9月份工资单×12个月填报。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分为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两类。列入政府采购的支出有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印刷费、燃油费、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以上均由财政部门按定额标准核定。非政府采购支出中,除办公楼采暖费、煤气水电费、个人取暖补贴按2024年实际发生数填报外,其他支出均由财政部门按综合定额标准代编,行政机关核定编制内实有人数*6780元/年(不含办公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租赁费),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6150元/年。
“综合定额”具体分类细项,如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支出按2025年单位预计支出情况分析核定,总额不超过“综合定额”总规模,其中,“三公经费”预算不超过上年。
车辆运行费用结合公车改革,对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管委会机关,按千山管委会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方案编制车辆运行费用,未实行公车改革的部门,仍按管委会原执行办法执行。
3.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分为4大类,安排的先后顺序如下:
(1)专项业务费:指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无法负担、需额外支付的业务费;
(2)管委会确定的重点项目:指按管委会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规定,应予以安排的项目;
(3)与上级配套的项目支出: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需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
(4)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主要是围绕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而定的,体现在服务社会方面。
三、行政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财政供养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行政单位共核算4个预算单位,分别是管委会(机关行政、机关事业),综合执法大队,服务中心(玉佛山管理办、玉佛山林业局、219公园管理处)、森林生态资源管理处(包含市直属森林消防队)。
2.财政供养基本情况:现有各类人员1758人。
(1)参公52人,其中:管委会机关公务员26人,市直执法局参公20人,玉佛山管理办6人;
(2)在职事业352人:千山管委会自收自支113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玉佛山林业局)86人,差额(219公园)153人;
(3)离退休933人:千山管委会退休438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退休495人;(其中:教育退休43人,按照铁东区委专题会议要求,2025年退休教师发生的费用,由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筹资发放。如遇政策性调整等问题,由两区商定解决);
(4)临时工378人,其中:劳务派遣336人(管委会各部门69人,综合执法大队5人,千山消防大队71人,二一九公园管理处113人,玉佛山林业局78人),保安16人;辅警26人;
(5)遗属人员43人:千山管委会26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17人;
(二)财政收支及结余情况
1.收入情况:2025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拟安排12,6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7,550万元;上年结余 0万元;当年可支配财力为20,150万元。
2.支出情况:2025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8,150万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2,000万元,年终结余0万元,全年财政支出为20,150万元。
3.结余情况:当年净结余0万元。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管委会行政部门预算支出安排18,150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四部分,其中:人员类(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安排8,069万元,占总支出的44%;公用类6,305万元,占总支出的35%;其他运转类3,576万元,占总支出的20%,主任预备费200万元,占总支出的1%。
(1)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安排6,1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47万元,津贴补贴1,008万元,采暖补贴4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行政、参公)22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116万元,新职工购房补贴73万元,绩效工资270万元,基础绩效奖(事业)7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5万元,其他交通补贴43万元,社会保障费1,540万元,购房补贴210万元;
(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安排1932万元,其中:退休费30万元,退休取暖补贴143万元,抚恤金218万元,遗属生活补贴48万元,其他生活补助233万元,独生子女费及独生子女奖励金11万元,驻村补助21万元,信访人员救济费137万元,失地农民补贴109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6,305万元,其中:办公费按综合定额
标准代编,行政机关编制内实有人数*6780/ 元/年(不含办公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租赁费),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6150元/年。
其中:办公费460万元,印刷费43万元,水费102万元,电费182万元,邮电费11万元,单位取暖费58万元,物业管理费419万元(其中:龙雨物业费385万元,社会事业局四个村环境整治垃圾清运30.8万元,生态中心森林保险3.2万元),差旅费1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维修(护)费661万元,租赁费7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3万元,专用材料费216万元,被装购置费16万元,专用燃料费4万元,劳务费1786万元,委托业务费297万元,工会经费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36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3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52万元(消防队建车库)。
(4)其他运转类支出
其他运转类支出安排3,576万元,其中:税务经费6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付息4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区配套资金60万元;文化旅游经费2516万元。
(5)预备费200万元。
五、主要变化
1.根据《关于商请铁东区逐步移交千山风景名胜区社会管理职能的函》(鞍千景函[2024]9号)文件精神,涉及到民政、卫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残联等项的资金发放2025年移交给千山风景区,2025年风景区足额安排各项资金。
2.根据《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开发区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21】27号)中关于“将各开发区社会职能及其相关机构移交所属行政区,代管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回归所属行政区”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千山风景区倪家台小学、庙尔台村小学、韩家峪小学、上石桥小学等四所学校成建制划归铁东区管理。因此,风景区未做2025年教育部门预算。
按照铁东区委2023年11月30日专题会议要求,全面完成庙尔台小学划转工作。对于现有离休教育工资、退休教师取暖费补助及离退休教师遗嘱补助和丧葬费以及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仍由风景区筹资支付。
六、部门预算相关要求
1.2025年千山风景区部门预算是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的,全年可支配财力已全部安排完毕,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执行。
2.各部门、各单位预算中的办公费包含各项杂费,由各单位自行支配使用,自行管理,超支不补。除管委会统一安排的重要事项,一律不予追加预算。
3.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无预算当年不能列支,确需列支突发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需动用主任预备费。支付程序按管委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