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千山风景区民非组织(养老机构)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风景区民非组织(养老机构)审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韩家峪村、庙尔台村、倪家台村、上石桥村以及高山社区、千医社区、温泉社区、上石桥社区的社会职能相关工作由千山风景区负责。现涉及民非组织(养老机构)审批工作有待进行,根据民非组织审批制度要求,养老机构申请人通过辽宁省社会组织网进行网上申报审批,由于风景区的特殊性,由相关部门先进行联合审批(附千山风景区养老机构联审表),具体职责如下:
1.动迁办确认养老机构区域是否为动迁区域。
2.规划办确认养老机构外观、所处位置是否符合千山风景区总体规划。
3.自然资源三分局确认养老机构区域是否符合用地性质。
4.住建办监督养老机构改造过程中施工安全。
5.综合执法局监督养老机构改造过程中杜绝出现违建。
6.以上部门认定后,社会事业局再进行网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