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景管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千山风景名胜区关于做好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发{2023}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千山风景名胜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风景名胜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

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千山风景区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统计),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并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并利用本部门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本行业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组织宣传办: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化产业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单位名录资料,积极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普查宣传工作。

财政金融局:负责涉及普查经费等方面的事项。

人社统战办:负责宗教组织普查方面的相关事项。提供本部门社会保险系统中缴纳保障的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信息,配合风景区普查机构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环境资源局:负责涉及普查区划分、小区图绘制所需的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持等普查方面的事项。协调配合区普查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住建局:负责普查涉及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持等普查方面的事项。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企业、工程技术、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等行业的单位名录资料,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交通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名录资料;配合区普查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景区综合管理局:负责普查风景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及普查方面的相关事项;负责水利普查方面的相关事项;配合区普查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文旅招商局:负责文旅普查方面的相关事项;负责体育事业普查方面的相关事项;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全区商贸流通单位名录资料,配合市普查办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资料,参与研究制定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对;配合风景区普查机构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经发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订普查实施方案,普查领导小组的成立,负责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工作;参与经济普查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督查、检查、指导;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

组织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数据的采集;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负责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完成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日常工作。

税务千景分局: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录资料及2023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协助查找单位,做好单位核查确认工作。配合风景区普查机构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分局:负责安保服务及休闲娱乐业等相关行业普查方面的事项,配合风景区普查机构做好其他普查方面事项。

五、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普查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固定资产资金申请工作,财政部门要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加强宣传工作。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千山风景名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仕君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靳  盛  原玉佛山管委会工会主席

成  员:

张 研  经济发展局局长

苏盛伟  组织宣传办主任

吴冬雪  财政金融局局长

洪媛媛  招商文旅局局长

金明月  人社统战办主任

崔国宏  规划建设局局长

毕 琰  景区资源管理局局长

刘 军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赵德权  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宁  税务局千景分局局长

吴立宾  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领导小组成员随人事变动自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