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3-05-30 13:42来源:作者:点击:

    承接市住建局(委托执法)相关工作,暂设工作人员4名,其中领导1正3副(科员按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

    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鞍山千山核心景区管理办法》《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代表管委会履行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按照《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7〕34号),行使51大项、306小项处罚权。按照《关于完善市本级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21〕43号),在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等领域实行委托执法;在农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实行“开发区吹哨、部门执法报到”联合执法。负责各单位、各部门涉及跨行业、跨领域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行政执法。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千山东路7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7:00

    负 责 人:刘 波

    办公电话:0412-807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