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文件要求,我市对国家下发图斑进行逐一核查,一共16个图斑,其中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的图斑16个(已恢复治理图斑7个,未治理图斑9个),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现将鞍山市千山风景区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图斑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