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基本编码:
210100689004实施编码:
11210300MB1684272B4210100689004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行政许可注销是否主项:
否业务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行政许可注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目录行使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食药监生发 〔2017〕23号)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适用人群:本省居民,非本省居民,商贸人士
企业类型:内资企业
受理条件: 《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辽食药监生发〔2017〕23号)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附件9):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小作坊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自建系统接入模式:链接跳转
权限划分:
无受理机构: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千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受理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决定机构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千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决定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时限说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或认领起,计算时限。
是否容缺受理:否
容缺受理时限:
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办结:当场送达审批结果
是否公布:是
是否收费:否
特别程序:无
咨询方式:0412-7262311
监督投诉渠道:0412-8070257
网上办理地址:http://172.20.2.66
移动端办理地址: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39号千山风景名胜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午间延时服务、节假日除外)
计划生效日期: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电脑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计算机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spj.anshan.gov.cn
移动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
特殊事项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