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景管发〔2021〕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和社区:

为贯彻落实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调度会精神,全面做好文明城迎检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工作的通知》鞍爱卫委〔202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风景区各类公共场所要按照《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实控烟主体责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有控烟监督员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室内不得摆设烟具,不得设置吸烟区,无室内吸烟现象。风景区各控烟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所属系统、行业的控烟监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公共场所落实控烟责任。

二、责任分工

按照《规定》,各控烟责任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教育办负责学校及托育机构的控烟监管工作。

2.千山旅游集团负责旅游景区场所控烟监管工作。

3.统战办(民宗办)负责各宗教场所的控烟监管工作。

4.景区旅游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全区餐饮场所、超市、市场的控烟监管工作。

5.经发办负责全区洗浴场所、宾馆等场所的控烟监管工作。

6.住建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区域的控烟监管工作。

7.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控烟工作。

8.风景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督查活动,对风景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督查组对风景区各类公共场所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单位下发《控烟督查工作交办单》,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和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场所控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对文明城市创建十分重要。要切实建立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控烟监管,确保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落实。

2.强化督查。风景区社会事业局控烟督查组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形成交办单交办到责任单位和部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针对交办问题立即整改,并在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至风景区社会事业局。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的,风景区社会事业局将对责任单位、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3.加大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和社区要广泛开展社区控烟宣传活动,普及《规定》知识,发动广大市民群众抵制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各部门要通过张贴禁烟标识、安排控烟监督员、开展戒烟培训、建立控烟奖惩机制等形式,全面营造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氛围。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