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成立千山风景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职能、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刘建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张 研 社会事业局局长
委 员:尚荟成 纪工委副书记(部门代表)
刘 军 政法信访办主任(部门代表)
马云梁 综合执法局局长(部门代表)
刘明振 林业水利办主任(部门代表)
白宝山 应急办主任(部门代表)
张继瑞 经发办主任(部门代表)
王思博 自然资源局三分局(部门代表)
洪媛媛 督查室主任(部门代表)
关晓东 住建办副主任(部门代表)
曹 海 人大代表
蒋昌盛 政协委员
周 洋 政协委员
邸笑天 鞍山市法理律师事务所(法律代表)
康 平 鞍山市法理律师事务所(法律代表)
杜晓红 鞍山市司法局千山风景区分局(司法代表)
张 倩 社会事业局(经济代表)
李宏文 韩家峪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张 娜 庙尔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王德利 倪家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艾 明 上石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张研(兼)。
二、机构职能
千山风景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适合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特点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等仲裁工作规程,有效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不断推进风景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机构职责
千山风景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