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景管发〔2021〕12号
关于印发《千山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
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千山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宗教界人士、信教信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活动,建设和谐寺观教堂,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消防安全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领导

按照消防安全责任的要求,成立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建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程淑华   统战办主任

          刘  冰   统战办副主任

          王永军   森林消防大队队长兼应急办副主任

          姜佳男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参谋

成  员:   张小嵩、何鹏、王崇道、郭真谛、释道清、王高静、释先正、释静如、释传普、释彻忍、释亲亮、左真昕、李高圣、王常丹、苏常琳、释修了、释弘教、释觉醒、曹嗣成、陈崇阳、孟常梅、蒋真杰、王炼静、姜常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淑华兼任,副主任由刘冰、王永军、姜佳男担任。具体工作人员:张小嵩、何鹏。

三、具体消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1、突发消防事件逐层报告工作,各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场所发生消防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报告场所负责人,(应急电话“119”、报警电话“110”、紧急救护电话“120”)然后报告风景区统战办,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确保消防突发事件及时得到处置。

2、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场所内发生火灾,必须停止所有活动,立即报火警119,迅速组织扑救,安全转移疏散有关人员,切断有关电源,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进行扑救,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拨打“120”请求救助。场所周边森林或其他场所发现火情时均有义务及时报警,迅速向场所负责人汇报。

3、做好排查和宣传引导工作,对宗教场所内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柴垛堆放、灶房排烟、香炉设置,香灰、纸灰、煤灰等携带火种垃圾倾倒处等,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各宗教场所要制止居士、香客在野外烧香、动火行为。寺庙内禁止烧高香、林内禁止烧香。妥普处理香灰、纸灰等残留物。

四、组织实施

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事件时要主动作为,统一接受领导小组的调动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善后工作

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处置后。领导小组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事故的经验教训对场所人员进行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六、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消防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场所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到风景区统战办,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

  2. 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 不服从领导小组指挥的;

  4. 在处理消防安全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追究有关场所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