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05 12:19来源: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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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风景区管委会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定全区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3.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环卫处

      4.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温泉度假管理中心

      5.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局

      6.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林业管理所

      8.鞍山市铁东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9.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419.3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9419.3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20.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8.59万元。

      与上年收入增减情况说明:2019年收入总计比上年减少8434.08万元, 降幅47.24%。其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61.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3272.35万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实行税收减税降费政策以及经济下滑趋势明显。

      (二)支出总计957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31.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529.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02.02万元。

      2.项目支出2742.45万元,主要包括民政支出、城农低保支出、五保户支出、公益性岗位支出、抚恤支出、信访事务支出、进修及培训支出、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林业防灾减灾及森林培育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等。

      与上年支出增减情况说明:2019年支出总计比上年减少8273.31万元, 降幅46.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86.6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665.97万元。减少原因为收入下降的同时减少开支、压缩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1.65万元,项目支出2742.4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7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4.31万元,占总支出的49%;公共安全支出132.56万,占总支出的1.4%;教育支出565.23万元,占总支出的5.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13万,占总支出的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48万元,占总支出的1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82万元,占总支出的1.5%;节能环保支出12.16万元,占总支出的0.1%;城乡社区支出931.53万元,占总支出的9.7%;农林水支出1351.64万元,占总支出的14.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万元,占总支出的0.2%;住房保障支出209.23万元,占总支出的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44万元,占总支出的0.1%;其他支出52.57万元,占总支出的0.5%。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8.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1.54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27.55万,降幅12.8%,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 “八项规定” 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6.9万元,主要用于节假日临时加班人员餐费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1批次,1197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54万元。

      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16万元,比2018年减少40.92万元,降低5.4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注重绩效原则,合理、规范、科学的安排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管委会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关通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财政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