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风景区精准脱贫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2018-2020)
    时间:2020-05-20 14:54来源:作者: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和要求,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确保2020年鞍山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根据《辽宁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鞍山市精准脱贫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农村工作会议、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度贫困人口脱贫为重点,以提高脱贫质量为导向,由注重减贫进度向注重脱贫质量转变,由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区现行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经2017-2018两年的集中攻坚,目前,区还有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18户,30人。2018年,实现全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至此,全区扶贫的攻坚阶段结束,全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9年-2020年进入保障阶段, 2020年,延续从2018年开始市本级设立脱贫成效保障金的有效做法,对临时性有可能返贫人口进行针对性扶持,对已脱贫人口的脱贫成效实施保障。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

    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效提升地区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长效机制。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

    管委会各级党工委要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内涵和实质,克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困难,杜绝扶贫任务不重的麻痹思想,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和省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和艰巨性、复杂性。各级书记要身体力行地带头学习、带头抓落实;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系统学习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推进脱贫攻坚当做首要任务来抓;街道和村两级广大党员干部要带着一份关怀和一份责任,公正无私、脚踏实地落实好各项脱贫政策;管委会扶贫和各相关部门要为基层脱贫攻坚出力献策,保驾护航。在全区形成上下一心,砥砺前行的扶贫工作氛围,把推进脱贫攻坚变成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村级党组织建设

    深入推进“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村党组织建设,将各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导核心。选优、配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建设一支党性强、能力强、意识超前、具有现代发展理念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各村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支部书记;若村党员数量少、结构老化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优先发展年轻党员,优化贫困村党员队伍结构,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教活动,不断提高各村党员党性观念、致富本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第一书记的培训、管理、考核,提高他(她)们履职脱贫攻坚的能力。

    (三)提高“五个一批”保障服务能力

    实施健康扶贫。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并全额资助参合;提高门诊患者保障水平,精准扶贫对象在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就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80%,每人每年累计封顶不低于15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进一步落实贫困对象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实施教育扶贫。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全面资助。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普惠制政策基础上,攻坚期内从学前到高中教育阶段,市本级每生每年再资助1000元;高中毕业考入大学的,每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此业务由民政局负责);对于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基金会附加资助,通过教育资助促进脱贫。

    实施住房安全扶贫。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贫困户危房实施改造和翻建。在落实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普惠制政策基础上,市本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优先安排;D级危房翻建每户补助1.5万元,通过实施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

    实施低保兜底扶贫。对符合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实行低保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鞍山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扩大救助范围;加大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力度,将住院统筹合规剩余部分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通过农村低保兜底实现脱贫。

    实施就业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就业安置。通过转移就业、帮扶就业、技能就业、援助就业等措施,确保全区农村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贫困人口100%实现就业。大力提供符合群众需要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主、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

    实施产业扶贫。组织有劳动能力,但缺技能、缺资金的贫困户立足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引导帮助贫困村培育主导产业,加强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积极扶持壮大扶贫龙头企业,通过扶持发展产业带动脱贫。

    (四)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增加各村集体收入。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确权发证后产生的剩余土地资源,由村委会统一组织经营,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利用贫困村现有资源,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农事旅游采摘、休闲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开发,增加各村集体收入,各村集体收入首先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

    创新扶贫方式。以街道为单位,探索在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把那些无劳动能力又进不了低保、智障、年龄偏大,独居生活质量偏低、脱贫成本高,自身努力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集中起来,实施“养老院”式供养和管理;将他(她)们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和到户扶贫资金、民政救助资金等统一使用,也可以将这些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集中起来,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创新扶贫方式,实现“老弱病残”类贫困户的长久稳定脱贫,解决当前扶贫渠道面临的“无法扶、难保障和易返贫”等问题。

    (五)进一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同扶志(智)相结合。注重强化造血功能,制定优惠政策,调动干部群众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实现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紧密结合。

    实施差异化扶贫。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贫困群众能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贫困群众参与度,将落实帮扶政策和贫困群众参与程度挂钩,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对脱贫态度积极而自身脱贫能力有限的贫困户,优先安排就业、到户扶贫、危房翻建等项目,优先享受社会救助;对那些“等靠要”思想严重的慵懒散类贫困人口,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达到脱贫标准的帮扶补助,杜绝扶贫“大锅饭”,树立扶贫“正能量”。

    (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加大区级财政扶贫专项投入。巩固阶段每年投入的扶贫资金要满足扶贫工作需要。积极落实金融扶贫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和帮扶企业、合作社真正受益。用好社会扶贫投入,引导社会资源聚焦精准、有效使用。

    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建立资金到户到人精准使用机制。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在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实现审计全覆盖。

     (七)聚焦深度贫困人口脱贫

    加强特困救助。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当前低保对象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三无”人员予以剥离,并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提高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高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10000元降至5000元。特殊病种免费治疗,重大疾病中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7种疾病,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后,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实现免费治疗。提高门诊患者保障水平,深度贫困群体在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普通门诊(含所有慢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每人年度累计封顶线由4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

    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优先提供签约医生上门诊疗服务;将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允许重度贫困残疾人叠加享受扶贫政策,可单独申请低保。对精神3—4级、智力3—4级的残疾人,在低保核定时不计算其劳动力收入。

    加强贫困老人生活保障。为60周岁以上的深度贫困老人发放养老金;购买自然灾害意外保险(承担由灾害引起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责任)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机制

    按照中央“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要求,严格落实《鞍山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鞍委办发〔2017〕17号),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脱贫任务。

    三、2018年重点工作

    (一)开展资产收益企业帮扶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市级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用好中央和省、市各级扶贫专项资金,我区决定启动千山旅游集团产业帮扶项目,加快区内贫困人口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帮扶责任人参与贫困户脱贫项目建设,监督项目验收、补助发放等项工作;

    (二)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市级投入资金的基础上,我区决定配套部分资金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到2018年底,全区实现无标准值为零的空壳村。

    (三)按时完成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按照《鞍山市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鞍脱贫发〔2016〕7号)的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区内18户、30人的贫困人口退出工作。

    (四)开展常态化督查。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定期检查扶贫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落实扶贫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 

    四、保障措施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双组长”负责制。强化管委会党工委作为全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管委会、街道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贫困户亲自抓落实;发挥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