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参考文本
    时间:2019-12-15 00:00来源:作者:点击: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文本

     

     

     

     此文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

    管理委员会

    部门预算

    2018年)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分单位)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管委会机产在日常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会务、应急管理、法制、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管理、建议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风景区一级金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收费、计划和物价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征收;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具体的采购行为;负责总部经济的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化的管理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负责风景区民政、卫生、教育、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司法、老龄、残联等社会性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和农业工作以及管理街道及社区服务体系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一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支出包括:教育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6888.48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9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管委会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