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温泉度假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时间:2019-08-12 00:00来源:作者:点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鞍山市本级201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鞍人发〔201924号),现批复你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8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22.87万元,本年支出122.8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22.87万元,本年支出122.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8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单位2018度缴入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五、你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我局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七、你单位应当自我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同时于二十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附件:2018度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表(1-8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温泉度假管理中心

                                     2019726

    2018年温泉度假管理中心部门决算批复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