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工程 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
    时间:2016-06-30 00:00来源:作者:点击:

    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         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厂址位于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倪家台村,区域内没有国家确定的自然保护区和名胜古迹等。项目东侧为零散民房,南侧为沈铁千疗,西侧为南沙河,北侧为农村居民区。鞍山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简称工会千疗)创建于1949年12月1日,隶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系全国第一所职工疗养院,它是一座以矿泉水治疗为主,兼以各种物理康复疗法以及森林、高山疗养因子为辅,集医疗、休养、会议、培训、旅游度假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疗养院。占地面积1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建有主楼、一疗、二疗、三疗、食堂等,配套合理,设施齐全。

    二、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水和噪声。

       污染源监测结果如下: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项目排水进行了现场监测,总排水口采样,监测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18日,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排放水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限值。

       根据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现场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项目四周厂界处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三、根据风景区规划部门关于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的说明材料、风景区土地部门关于项目土地利用相符性的说明材料、风景区发改部门关于产业政策相符性的说明材料,风景区环保部门关于项目与各类生态功能区相符性的说明材料,证明该项目满足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四条红线”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33号)、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结论意见、现状及污染源监测结果,认为该项目满足目前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相关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三、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项目备案,但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设施。

    2、项目餐厅厨房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餐饮、洗浴等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后排入千山东路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等防护措施,确保敏感点处噪声达标。

    5、建设单位应加强场区内管理,减少人为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6、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规定。

    7、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备案后,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如改建、扩建等,须报千山风景区名胜区环保分局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