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集团接待公司天座宾馆工程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
    时间:2016-06-30 00:00来源:作者:点击:

    鞍钢集团接待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鞍钢集团接待公司天座宾馆         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倪家台界内(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鞍千路42-41),距市中心约12.5km,具体位置见图1.5-1。项目北邻东电宾馆,南侧是天河源宾馆和晓明烧烤,西侧是S316省道,东侧是天泉宾馆。鞍钢集团接待公司天座宾馆位于国家风景名胜区千山脚下,地处温泉区,始建于1993年,建设期2年,1995年正式投产运行。本项目是集住宿、餐饮、娱乐、会议、游泳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宾馆,总投资85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700平方。

    二、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水和噪声。

       污染源监测结果如下: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项目排水进行了现场监测,总排水口采样,监测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17日,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排放水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限值。

       根据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现场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规定的限值。

        三、根据风景区规划部门关于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的说明材料、风景区土地部门关于项目土地利用相符性的说明材料、风景区发改部门关于产业政策相符性的说明材料,风景区环保部门关于项目与各类生态功能区相符性的说明材料,证明该项目满足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四条红线”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33号)、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结论意见、现状及污染源监测结果,认为该项目满足目前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相关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三、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项目备案,但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设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2、项目餐厅厨房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餐饮、洗浴等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后排入千山东路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易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等防护措施,确保敏感点处噪声达标。

    5、项目单位应加强场区内管理,减少人为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6、项目应符合国家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规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