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千山温泉疗养院工程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
    时间:2016-06-30 00:00来源:作者:点击:

    鞍钢千山温泉疗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鞍钢千山温泉疗养院         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倪家台村,项目东侧为山坡,南侧为威尼斯温泉假日宾馆及少量民宅,西侧为千山东路,北侧为空地。项目建于1985年4月,隶属于鞍钢集团公司,是集康复疗养、旅游度假、休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理疗康复医院和温泉度假中心。项目注册资金1500万元,占地面积2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191.93平方米(许多闲置建筑未计算在内),以温泉热浴结合电疗、针灸、按摩等物理康复治疗为主,无西医诊断、西药治疗、手术等治疗功能。

    二、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水和噪声。

       污染源监测结果如下: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项目排水进行了现场监测,总排水口采样,监测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18日,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排放水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限值。

       根据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现场监测,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规定的限值。

        三、根据风景区规划部门关于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的说明材料、风景区土地部门关于项目土地利用相符性的说明材料、风景区发改部门关于产业政策相符性的说明材料,风景区环保部门关于项目与各类生态功能区相符性的说明材料,证明该项目满足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四条红线”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33号)、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结论意见、现状及污染源监测结果,认为该项目满足目前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相关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三、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项目备案,但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设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2、项目餐厅厨房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餐饮、洗浴等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后排入千山东路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易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等防护措施,确保敏感点处噪声达标。

    5、项目单位应加强场区内管理,减少人为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6、项目应符合国家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规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