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千山风景区党员干部 “十不准”及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9-06 00:00来源:作者:点击:

     一、千山风景区党员干部“十不准”

        1.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2.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加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3.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团伙伙;

    4.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5.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搞不正之风,不在干部的选举、推荐、测评中搞贿选、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6.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

        7.不准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安排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8.不准超标准接待,搞铺张浪费及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假日公车私用;

    9.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及从事经营性活动,包括人情票、倒票及收受商业网点财物和侵占商业网点利益;

    10.不准对游客服务态度冷漠怠慢,用语不文明或存在“硬、顶、推、拖”现象。

        二、千山风景区党员干部“十不准”监督检查办法

        为切实加强风景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千山风景区党员干部“十不准”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风景区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办法。

        (一)督查的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有错必纠和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督查的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的党员干部。

        (三)督查的方法

        1.专项督查。在传统节日、中高考等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收礼、敛财行为做专项督查。

    2.重点督查。对直接为游客服务部门,涉及票务部门的党员干部做重点督查。

    3.全面检查。在全区内定期对违反“十不准”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根据违反“十不准”的不同情况,按照相关党纪政纪及法规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五)督查结果的运用

    1.纳入考核内容。督查结果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列为奖惩依据。督查结果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党员干部表彰奖励、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存入廉政档案。督查情况及督查结果纳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管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